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6年初特字第000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曾潘左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6年初特字第000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曾潘左、洪清波、陳松
  • 產製日期: 5508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6)初特字第000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曾潘左、洪清波、陳松「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曾潘左、洪清波各處有期徒刑5年,陳松處有期徒刑6年,各褫奪公權3年。告同志書、頌匪詩歌及為匪宣傳標語等文稿4件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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