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總司令部49年獬平字第001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余子明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總司令部49年獬平字第001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余子明、黃永謀、魏世君、梁振豫、李成德
  • 產製日期: 49050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獬平字第001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余子明、黃永謀、魏世君、梁振豫、李成德「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