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47年覆高(映)字第0012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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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李在春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47年覆高(映)字第001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李在春、王愚、孫德一
  • 產製日期: 47031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47)覆高(映)字第001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原判決關於李在春、王愚、孫德一罪刑部分撤銷。李在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王愚「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孫德一「煽惑軍人逃叛未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208條第1項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條第3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第4條第1項第11款、第4條第2項;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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