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訓練作戰發展司令部57年判字第0147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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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王炎燄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訓練作戰發展司令部57年判字第014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訓練作戰發展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炎燄、周鳴、呂德明
  • 產製日期: 57050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訓練作戰發展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7)判字第014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炎燄「寄藏贓物」,處有期徒刑6月;「毀棄彈藥」,處有期徒刑1年;「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周鳴「教唆他人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公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1年;「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呂德明「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公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1年;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公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1年;「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刑法第28條、第29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5款、第55條、第59條、第186條、第336條第1項、第349條第2項;陸海空軍刑法第105條;戡亂時期貪汙治罪條例第9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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