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聲字第0019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郭大捷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聲字第0019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郭大捷、王性源、王天儀
- 產製日期: 49071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警審聲字第001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郭大捷、王性源、王天儀各交付感化3年。
- 法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