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四部隊44年旺紀審字第0001號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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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吳妙慶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一五○四部隊44年旺紀審字第0001號刑事判決書
  • 產製單位: 1504部隊
  • 相關當事人: 吳妙慶、陳雪貞、徐正芳
  • 產製日期: 44010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1504部隊
    • 裁判書字號:(44)旺紀審字第000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雪貞「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減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吳妙慶「共同將軍械交付叛徒」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余正芳「包庇叛徒」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搬運匪諜財產部分無罪。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1款、第4條第1項7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