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正芳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前溫嶺縣警察隊警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旺紀審字第1號
    • 判決主文: 包庇叛徒、搬運匪諜財產部分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