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4年警審特字第000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彭明敏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4年警審特字第000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
  • 產製日期: 54040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4)警審特字第000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預備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謝聰敏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彭明敏、魏廷朝各處有期徒刑8年,各褫奪公權4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