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63號/61年秤理字第400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高時運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63號/61年秤理字第400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高時運、王宗霖、林振文
  • 產製日期: 61062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初特字第0063號/(61)秤理字第400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宗霖「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高時運、林振文「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7年,各褫奪公權5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