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民主自治同盟廖瑞發等案

本案是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系列案件中,較早發生的一案(1949年9月破獲)。雖以廖瑞發冠案首,脈絡卻源於李中志。李是利華貿易行經理,為李友邦族人及左翼份子。據同案朱昭陽、朱華陽兄弟口述,李原住臺北市臨沂街,因在延平北路置產,乃將舊宅租給一位外省人。李曾將一張共黨宣傳品藏在一支中空的旗桿裡,搬家時沒帶走,被該房客發現,遂向保安司令部告發,將李逮捕下獄。據官方檔案,1949年1月李為了因應「總統引退後,戡亂停止、和平要來」的情勢,計畫組織一個訴求政治民主、經濟自由、教育科學的中立性團體,為日後選舉未雨綢繆,並邀聚朱華陽(省農林處檢驗局副局長)、楊廷謙(大江營造廠負責人)、郭德焜(延平學院教員)、何海堂(李在日本中央大學學弟)4人,擬由朱任主席,李、郭、楊分掌組織、文化和宣傳部。惟同年3月朱、楊表示拒絕參加,組織之議遂止。李稱該團體本無名稱,是在保安處偵訊時才被命名為「臺灣新民主自治同盟」。朱華陽在口述史則稱之為「臺灣青年會」。從羅織邏輯來看,特務取名「臺灣新民主自治同盟」,疑係為了將該案掛勾到「臺灣民主自治同盟」(臺盟)和省工委,因李中志供出廖瑞發,廖瑞發由臺盟的王萬得吸收,而廖、王都協助蔡孝乾發展省工委。故該團體雖未成立,也被指控是「擴大共匪勢力」、「配合共匪接收臺灣政權」。特務並循李中志與楊廷謙都有參加的「新生臺灣建設研究會」關係,擴大逮捕會長朱昭陽(華陽之兄)、副會長謝國城、財務課長林迺敏、會員陳成慶(開南工商教員)等人。利華貿易行股東陳建利也牽連被捕。1950年6月宣判。廖瑞發、李中志被依懲治叛亂條例「共同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判死刑;朱華陽、楊廷謙以「共同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因己意中止」罪名,判6年;陳建利、陳成慶判無罪(實已羈押300天,以上6人判決書:(39)安潔字第1110號)。另朱昭陽羈押100天,謝國城及林迺敏羈押數日。至於郭德焜和何海堂,前者逃亡後自首,由省警務處做「一般列管」;後者逃亡兩年後被捕,就本案追究刑責,依懲治叛亂條例「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判10年(判決書:(40)安潔字第4732號)。本案最大影響,是除掉省工委靈魂人物廖瑞發,重挫該組織的戰力;此外,集留日臺籍菁英一時之選的「新生臺灣建設研究會」也在保安司令部的壓力下,1950年1月登報正式解散。朱昭陽說,「國民黨政府對留日歸國的人才深具戒心」,他之所以被捕,就是因為國民黨藉機株連,要解散此一組織。本文僅供瀏覽,若閱覽後有額外需求,應依著作權法規定,由使用者依合理使用立場主張並自負相關責任,或另洽該資料作者取得個案授權或使用同意。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禎祥
  • 1.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廖瑞發等叛亂》,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39/273.4/563。

    2.國防部軍務局,〈非法顛覆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187701/0040/1571.3/1111/21/059。

    3.國防部,〈新生及歸來〉,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000000C/0053/373.2/0292/v004/v001/0126。

    4.沈懷玉,1999,〈朱華陽先生訪問紀錄〉,《戒嚴時期臺北地區政治案件口述歷史》第三輯,頁927-934。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5.朱昭陽口述、林忠勝撰述,2009,《朱昭陽回憶錄:風雨延平出清流》,頁70-72、111-125。臺北市:前衛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