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華僑于氏兄弟案
于長城(1917-1990)、于長庚(1922-2007)為親生兄弟,祖先為滿州旗人,落籍福建福州。于氏兄弟生於菲律賓,幼時被家人送回福州受教育,1936年回到馬尼拉受中學教育。于長城於1938年就讀遠東大學商學系,並曾擔任學生會會長。于長庚則先就讀馬布亞工學院,再轉入菲律賓國立大學工程學院肄業。于父于以同早年執教於菲律賓僑校,1922年擔任總編輯《華僑商報》,1942年日軍佔領馬尼拉遭殺害、報社也被查封。二次戰後,于氏兄弟為繼承父業,與《商報》舊員集資復刊,由于長城出任社長,于長庚為總編輯。
《商報》是二次戰後菲國華文報業中最暢銷的報紙,該報由華僑商會支持,常站在本地華商立場和利益發聲。在報導兩岸新聞時採用各大通訊社外電,常刊登中共消息。當時國民黨駐菲機構常發出新聞稿,指定刊登版位、篇幅、標題大小,要求菲國華文報紙照刊,但于氏兄弟則拒絕合作,雙方為此屢有摩擦。1950年代初期該報關係人林華新、馬飄萍、鮑居東等便遭菲國情報機構逮捕遣送臺灣。
導致于氏兄弟被捕的導火線則出在《商報》的「菲華融合」主張。「菲華融合」主張背景,源自菲國華人身份認同模糊,不利於長期發展,因此《商報》鼓吹華人應以「落葉生根」取代「落葉歸根」,主張菲國華人既生於該國、應該歸化入籍,融入菲律賓主流社會。此一主張牴觸當時中華民國駐菲機構的現實利益,也和美國國務院指示的同化政策相出入,觸動敏感神經。1957年中華民國政府方面以駐菲大使為召集人,和國民黨駐菲黨部、海工會、國安局等單位代表,組成「菲律賓地區對匪鬥爭小組」,1965年極端反共的馬可仕當選菲國總統後,與此小組聯手菲國軍方人員打擊于氏兄弟。
于氏兄弟兩度被菲國軍方逮捕。首次逮捕在1962年,菲國陸軍情報局人員捏造搜索發現中共官員李維漢信件,逮捕于氏兄弟。于長城監禁八個月,于長庚則二週後釋放,菲國法院遲至1968年做出判決,認定兩人「反菲親共」,要求《商報》刊登道歉啟事。第二次逮捕發生在1970年3月間,指控于氏兄弟利用《商報》為中共喉舌、邀請韓素音訪菲,以及利用美金套匯等罪名,並找來前國民黨報《大中華日報》主筆邢光祖出面作證。中華民國政府派遣杭立武前往菲國協調遣配事宜,于氏兄弟擬尋求新加坡投資移民,消息外洩,菲國連夜派遣軍機將兩人押往臺灣受審。
于氏兄弟於5月4日自菲解臺,即送至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羈押訊問,警總於7月15日簽呈國防部,指于氏兄弟「立場傾匪、為匪宣傳」,報請將兩人交付感化。8月7日起訴,8月14日宣判,于長庚判處感化三年、于長城二年,交付生產教育實驗所感化。本案引起國際關注,臺灣甫於1969年加入國際新聞協會(IPI),因此案嚴重侵犯新聞自由,被故國代表抗議。IPI除派人探監,也發函要求中華民國政府放人、否則將開除臺灣會籍。中華民國政府當局授權IPI臺灣分會主席王惕吾斡旋。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壓力下一度擬議警總放人、由王惕吾出面保釋,但因「菲律賓地區對匪鬥爭小組」強烈反對、持續向中央黨部施壓,最後作罷。1971年10月23日IPI大會決議停止臺灣會籍,直至1975年才恢復。
于長城和于長庚分別於1972年和1973年獲釋離臺。于長城往美國,于長庚則往加拿大。1986年菲國總統馬可仕倒臺之後,兩兄弟返回菲律賓,再創辦華文《商報》(ChineseCommercialNews)。于長城1990年美病逝於美國,于長庚則於2007年病逝加拿大,兩人死後將骨灰洒在美國加州太平洋海面。于氏兄弟過世後,菲律賓政府將兩人姓名字均鑴刻在馬尼拉市「戒嚴時期烈士殉難紀念碑」(BantayogngmgaBayani)。
于氏兄弟於2005年都親自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但是2007年5月及9月的第五屆董事會的第六、第十次董事會皆遭「程序駁回」。促轉會也未撤銷兩人的判決處分。
本文僅供瀏覽,若閱覽後有額外需求,應依著作權法規定,由使用者依合理使用立場主張並自負相關責任,或另洽該資料作者取得個案授權或使用同意。
《商報》是二次戰後菲國華文報業中最暢銷的報紙,該報由華僑商會支持,常站在本地華商立場和利益發聲。在報導兩岸新聞時採用各大通訊社外電,常刊登中共消息。當時國民黨駐菲機構常發出新聞稿,指定刊登版位、篇幅、標題大小,要求菲國華文報紙照刊,但于氏兄弟則拒絕合作,雙方為此屢有摩擦。1950年代初期該報關係人林華新、馬飄萍、鮑居東等便遭菲國情報機構逮捕遣送臺灣。
導致于氏兄弟被捕的導火線則出在《商報》的「菲華融合」主張。「菲華融合」主張背景,源自菲國華人身份認同模糊,不利於長期發展,因此《商報》鼓吹華人應以「落葉生根」取代「落葉歸根」,主張菲國華人既生於該國、應該歸化入籍,融入菲律賓主流社會。此一主張牴觸當時中華民國駐菲機構的現實利益,也和美國國務院指示的同化政策相出入,觸動敏感神經。1957年中華民國政府方面以駐菲大使為召集人,和國民黨駐菲黨部、海工會、國安局等單位代表,組成「菲律賓地區對匪鬥爭小組」,1965年極端反共的馬可仕當選菲國總統後,與此小組聯手菲國軍方人員打擊于氏兄弟。
于氏兄弟兩度被菲國軍方逮捕。首次逮捕在1962年,菲國陸軍情報局人員捏造搜索發現中共官員李維漢信件,逮捕于氏兄弟。于長城監禁八個月,于長庚則二週後釋放,菲國法院遲至1968年做出判決,認定兩人「反菲親共」,要求《商報》刊登道歉啟事。第二次逮捕發生在1970年3月間,指控于氏兄弟利用《商報》為中共喉舌、邀請韓素音訪菲,以及利用美金套匯等罪名,並找來前國民黨報《大中華日報》主筆邢光祖出面作證。中華民國政府派遣杭立武前往菲國協調遣配事宜,于氏兄弟擬尋求新加坡投資移民,消息外洩,菲國連夜派遣軍機將兩人押往臺灣受審。
于氏兄弟於5月4日自菲解臺,即送至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羈押訊問,警總於7月15日簽呈國防部,指于氏兄弟「立場傾匪、為匪宣傳」,報請將兩人交付感化。8月7日起訴,8月14日宣判,于長庚判處感化三年、于長城二年,交付生產教育實驗所感化。本案引起國際關注,臺灣甫於1969年加入國際新聞協會(IPI),因此案嚴重侵犯新聞自由,被故國代表抗議。IPI除派人探監,也發函要求中華民國政府放人、否則將開除臺灣會籍。中華民國政府當局授權IPI臺灣分會主席王惕吾斡旋。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壓力下一度擬議警總放人、由王惕吾出面保釋,但因「菲律賓地區對匪鬥爭小組」強烈反對、持續向中央黨部施壓,最後作罷。1971年10月23日IPI大會決議停止臺灣會籍,直至1975年才恢復。
于長城和于長庚分別於1972年和1973年獲釋離臺。于長城往美國,于長庚則往加拿大。1986年菲國總統馬可仕倒臺之後,兩兄弟返回菲律賓,再創辦華文《商報》(ChineseCommercialNews)。于長城1990年美病逝於美國,于長庚則於2007年病逝加拿大,兩人死後將骨灰洒在美國加州太平洋海面。于氏兄弟過世後,菲律賓政府將兩人姓名字均鑴刻在馬尼拉市「戒嚴時期烈士殉難紀念碑」(BantayogngmgaBayani)。
于氏兄弟於2005年都親自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但是2007年5月及9月的第五屆董事會的第六、第十次董事會皆遭「程序駁回」。促轉會也未撤銷兩人的判決處分。
本文僅供瀏覽,若閱覽後有額外需求,應依著作權法規定,由使用者依合理使用立場主張並自負相關責任,或另洽該資料作者取得個案授權或使用同意。
- 1.國防部軍法局,〈于長城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347701/0059/1571/136。
2.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于長城等感化執行卷〉,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60/1571/152。
3.行政院,〈杭立武與菲密洽遣配匪統戰份子于長城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0000000A/0055/4-5-2-20/2。
4.總統府,〈外國人士函請赦免于菲華商氏兄弟〉,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0000000A/0059/3150901/2-003。
5.國防部,〈派機掩護遣送于長城兄弟來臺菲軍機〉,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000000C/0059/0553.5/4295/1/009。
6.國防部軍法局,〈于長城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347701/0059/1571/136。
7.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于長城等感化執行卷〉,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60/1571/152。
8.聲請人于長庚,于長庚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7528。
9.聲請人于長城,于長城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7529。
10.于長庚編,2000,《兩地冤獄:于長城長庚遣配案彙編》,菲律賓馬尼拉市:于以同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