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居東

鮑居東(1922-1997),又名陳爾,男,生於福建晉江,1928年隨父母渡海至菲律賓。1940年馬尼拉華僑中學畢業,一度任教於宿霧中華中小學。1941年因太平洋戰爭爆發避難鄉間,1942年返回岷市經營咖啡店,1946年和其父在馬尼拉市中心王彬街開設啟明書店販賣華文書籍,並擔任母校僑中童軍教練,同時兼任《華僑商報》特約撰述,迄於1951年被捕,時30歲。 二戰日軍佔領菲律賓期間,共黨勢力因抗日迅速坐大。戰後菲國政府聯手美國壓制共黨,激進派轉入地下武裝鬥爭;溫和派則轉往政商,新聞,教育領域發展左傾勢力。菲律賓華人陷在親共/反共矛盾之間,菲國政府動輒以反共之名,遂行排華之實。國府駐菲外單位則不時趁機運用此一局勢,整治異己。 當時中菲兩國政府間曾簽署協議,約定菲國於必要時得遣配該國華裔至臺灣。1950年夏天菲律賓軍事情報局拘捕共黨份子廿餘名,包括鮑居東、馬飄萍、莊鐵,以及林榮悅等人,由菲國軍方調撥空軍專機遣配出境。1951年1月22日自呂宋機場起飛,同日抵達臺北松山機場,解交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行前國府駐菲使館致電總統府,指控鮑居東「販售共黨宣傳刊物」,「播放義勇軍進行曲」,並根據1945年前軍統局駐菲第三組組長周健提供菲國政府的一份華共組織名單,指鮑為「海外情報員」。鮑居東在保安司令部接受調查時,辦案人員發現書店販賣「販售共黨刊物」係經菲國政府核准;而共諜一說,則因原提供名單的臥底人員業已死亡,「無法查證其真實性」而予以排除。 軍事法庭審理時認定「鮑所售刊物多屬為朱毛等共黨人士宣傳,雖為菲國合法進口,但既經我國政府檢肅匪諜後依舊銷售」仍構成「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惟考量被告「旅外多年對於祖國法令政策均欠明瞭」,因此「酌予減輕論處」,初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0940號判決書呈至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簽註意見,認為被告身為書店經理,對反共抗俄大前提應早有認識,仍購入大批反動書籍,「足徵其對祖國之愛不深,似無減刑理由」,建議改處有期徒刑7年。 公文送總統府核定期間,旅菲僑領薛芬士參加全球僑領會議謁見蔣介石總統,提出保釋請求,獲蔣面允。總統府最終核覆「可准其暫予保釋,但仍應留臺察看,不得擅離。」鮑居東於1953年8月22日獲釋,在臺關押期間共計2年又7個月。 鮑居東獲釋後,因受當局出境管制,無法返回菲律賓,遂與《華僑商報》舊識兼難友林華新一起投入木材傢俱製造買賣行業,兩人共同創辦僑大家具公司,由鮑居東擔任總經理。鮑居東篤信基督教,長期致力傳道事業。曾擔任基督教芥菜種子和基督教救世傳播協會董事十餘年,出錢出力。1993年移民加拿大,1997年12月20日病逝於多倫多,享年76歲。未見鮑居東於補償基金會之申請名單,亦未見於促轉會的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940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于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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