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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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7529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于長城(1917-),福建福州人。07529申請案於2005年3月2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7年5月19日經第5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程序駁回。
    •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菲律賓華僑商報社長兼總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9號;(59)勁需字第4827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二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