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郭振純《臺灣獨立宣言》手稿(日),部分內容如下: 創國台灣獨立宣言: 過去元本台灣就是獨立的。到了1624年時,荷蘭入侵佔領現在台南市的部分,因此台灣一小部分的土地第一次被外來政權蹂躪。之後鄭氏清朝相繼過來,佔領地都很小,不到總面積的三分之一。直到1885年才完全被清朝收歸。清朝在1887年將台灣設置了行政機關的“省”級單位,但是1895年將台灣割讓給日本。因此,台灣正式納入清朝版圖的期間,正確來說只有7年。
2.1970年2月於台東泰源感訓監獄發生政治犯革命起義,史稱「泰源事件」或「泰源起義」,根據此份台灣獨立宣言捐贈者高金郎先生口述,早在事件發生的兩年前,泰源監獄內部份政治犯便集結起來擘畫革命起義,希望藉由突破監獄的囚禁及佔領東台灣,將主張台灣獨立之革命理念傳達到台灣各地甚至海外,觸發台灣民眾揭竿起義推翻國民黨威權統治。 此份文物為起義者之一已故郭振純先生以日文撰寫的台灣獨立宣言,原本計畫於起義後透過電台廣播放送,讓深諳日語的老一輩台灣人知曉革命起義理念,宣言中強調台灣有史以來歷經了鄭氏政權、大清帝國、日本帝國等外來政權殖民統治,但於此之前台灣是不隸屬於任何政權而獨立的存在。此外,二戰後國民黨政權是以盟軍第一號命令「接收」台灣,然舊金山和約僅提及日本放棄台灣之統治權,並未明文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政府,認為於國際法上中華民國並非合法統治台灣,主張應該根據聯合國憲章的民族自決原則,台灣人有權決定自身國家的前途。
3.郭振純於1925年生於臺南市。就讀屏東農校時開始閱讀左派書籍,二次大戰時期曾到東帝汶當過日本兵。二二八期間曾參與攻擊大林機場,後被捕,於押往高雄的路上脫逃。二二八事件後,為投考香港大學而到過香港、廣州、廈門,在香港認識黃紀男。1953年政府當局指控郭振純配合海外廖文毅組織在臺灣內部活動,而將其逮捕。1954年以「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被判處無期徒刑。郭振純於關押在軍法處時,曾以羅馬拼音編撰一冊用臺語發音來搜尋漢字的字典,也曾翻譯英文小說及西班牙文的《莎樂美》,1970年的泰源事件即由他負責撰寫西班牙及日文版的廣播稿。
參考資料:
胡子丹等,《走過長夜:政治受難者的生命故事.輯一.秋蟬的悲鳴》(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5),頁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