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為陳欽生手稿,描述其被逮捕爾後人生的經歷。手稿共分為十六個章節,分別為:一、慘痛的經歷~逮捕經過,二、生不如死的訊問(審訊),三、刑求與自殺,四、另立罪名定罪,五、訊問過程與內容,六、起訴與判決,七、送往綠島,八、綠洲山莊八年有餘,九、外役的生活點滴,十、新生教育(仁教所)訓練所,十一、自由後的日子更苦(前三年),十二、走頭無路下一個魯莾的行動,十三、另類人生的開始,十四、我的婚姻-一個不敢奢求的好姻緣,十五、白手起家,十六、懷念我最敬愛的母親。
2.陳欽生1949年生於馬來西亞,祖籍廣東梅縣,客家人,僑居馬來西亞霹靂州怡保市,1967年來臺灣,以僑生身分就讀成功大學化工系。求學期間,因1971年臺南市美國新聞處發生爆炸案,被羅織成為主謀,後因美新處爆炸案由謝聰敏等人扛起後,警總轉以共產黨罪名起訴陳欽生,後遭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前後曾關押於景美看守所、綠島、土城仁教所等地。1983年出獄後因無法獲得護照與身分證,求職困難,經歷過一段困頓的時期,直至1986、1987年陸續取得身分證與護照後,在臺灣工作才較上軌道,後從事貿易工作。
參考資料:
節錄自鄭慶龍等,《走過長夜:政治受難者的生命故事.輯四,在逆風中奮起》(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7),頁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