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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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4100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孟優年(1918-1953),江蘇常熟人。04100申請案於1999年8月2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3年12月20日經第3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聯勤總部監護第六營少校營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213號
    • 判決主文: 侵占軍用品,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教唆毀棄兵器,違背職守而祕密結社,侵占軍用品,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教唆毀棄兵器,違背職守而祕密結社,侵占軍用品,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教唆毀棄兵器,違背職守而祕密結社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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