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雨蒼

曾雨蒼(1920-),男,廣西龍勝人。 1951年12月(31歲),他服務於陸軍第50軍147師師部中校科長期間,受到「葉敏新叛亂案」牽連, 被陸軍第50軍政治部保防科長會同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人員拘捕。 就學於桂林中學初中部、廣西大學附屬第二高中、軍校14期砲科、砲兵學校尉官班第4期、陸軍大學第22期畢業。 「葉敏新叛亂案」為1950年代「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相關政治案件之一。 曾雨蒼因與葉敏新為軍校及砲校同學,曾在砲校受訓時因牽連匪諜案被捕無罪開釋,被稱為「十四君子」,並遭曾是軍校與砲校同學孟優年指控過去在校時思想左傾、信仰共產主義等情。 曾雨蒼於1951年12月29日,遭陸軍第50軍司令部扣押。 隨後,曾雨蒼被扣押解送至國防部保密局訊辦。 經該局初步偵辦後,並未發現曾雨蒼涉有「匪嫌」的具體事證。 1952年7月28日,曾雨蒼被轉送至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羈押,由該局接續偵辦。 1952年9月4日,國防部軍事檢察官作出41年度防院字第54號裁決書, 經偵查並未發現其他有利事證,足以證明曾雨蒼又思想不穩情事,因此認為曾雨蒼「罪證不足」, 裁決「不付軍法審判」。 同日,曾雨蒼交保釋放。 1999年6月1日,曾雨蒼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賠償。 1999年8月31日,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2庭作出88年度賠字第7號決定, 確認曾雨蒼因叛亂案件而受不當拘禁250日, 准予賠償。 2024年7月15日, 經法務部公告,平復曾雨蒼於威權統治時期所受「司法不法」。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王紫宇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五十軍一四七師師部中校科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院字第054號
    • 判決主文: 本件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25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