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麟風
- 宋麟風 男 1923年出生 2000年卒 安徽 桐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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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1882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宋麟風(1923-2000),又名為宋懷玉,安徽桐城人。依(41)安潔字第3239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香港時報臺灣分社廣告外勤,宋麟風在臺灣大學肄業時,曾與于凱組織耕耘社,研究農學理論,並經常與于凱交往,受其宣傳等情。1952年8月20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1月7日交付感化。1956年3月10日開釋。01882申請案於1999年4月28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12月15日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宋麟風經常與匪諜于凱交往,思想顯有受其毒害,而予交付感化,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宋麟風(1923-2000),男,安徽桐城人,別名宋懷玉。1949年隨軍渡臺,解除軍職後申請進入臺大農學院農業經濟系就讀。畢業後擔任《香港時報》臺灣分社廣告外勤,1952年因被于凱牽連而被捕。 據官方檔案顯示,宋麟風被捕和「共諜蘇藝林姜民權等案」一案的被告于凱有關。于凱是山東萊陽人,抗戰期間曾參加新四軍兒童團,並參加青年軍,戰後來臺,就讀臺大歷史系期間,為共諜于非(朱芳春)吸收,被指控組織學生運動,並協助情報傳遞,1950年月5月被捕,1951年1月遭判死刑;當局允其自新以協助官方查案;但1952年12月2日保安司令部以「未有績效」為由將于凱槍決。 宋麟風於1952年10月27日被捕,軍事法庭在裁定書中指出,宋麟風於1949年就讀臺灣大學期間,曾與于凱組織「耕耘社」研究農業理論,並與同學合演左傾話劇「重慶二十四小時」,與于凱交往密切,法庭認定被告「平日受其宣傳耳濡目染,思想顯有受其毒害」,同意檢察官聲請交付感化。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3239號判決確定後,於1953年1月27日移送仁愛教育實驗教所,1956年3月10日結訓獲釋。自羈押期間起算,共計喪失自由3年4個月又13天。 然而,宋麟風「受于凱案牽連被捕」僅是表象,其實另有隱情。1950年12月20日臺大校長傅斯年在省參議會答詢時猝逝,校長一職待補。臺大學生曾四度聯名上書,敦請校方聘請滯美學者胡適返國接長臺大。校方以學生「無權干涉國家人事行政」為由予以拒絕。但請願學生仍持續力爭,其中尤以宋麟風、王輔、夏淑仙、郭仕樵等四人最活躍。1951年2月12日中國國民黨總裁辦公室秘書張其昀和資料組組長唐縱共同呈報蔣介石總統,指宋麟風等人聯署「經校方勸阻後仍未停止活動,近更暗中擴大宣傳,並擬組織護校團,將以全體學生名義直接電美迎胡,並揚言反對政府派官僚政客黨魁主掌臺大校務」。蔣總統閱後批示:「臺大校長人選問題應即由行政院解決,學生宋麟風等此種風氣殊不可長,應即加以處置為妥」。之後四人除王輔外均遭判刑。宋麟風交付感化3年;夏淑仙判刑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郭仕樵關押42天後獲釋。 宋麟風出獄後,就業異常困難,歷經妻子離異、兒女疏於照顧,晚年貧病交加。1999年4月宋麟風本人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審理過程中病逝,由其女宋筱君接續申請,2001年12月15日經第二屆第十五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00年3月29日辭世,享年77歲。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宋麟風(1923-2000),男,安徽桐城人,別名宋懷玉。1949年隨軍渡臺,解除軍職後申請進入臺大農學院農業經濟系就讀。畢業後擔任《香港時報》臺灣分社廣告外勤,1952年因被于凱牽連而被捕。 據官方檔案顯示,宋麟風被捕和「共諜蘇藝林姜民權等案」一案的被告于凱有關。于凱是山東萊陽人,抗戰期間曾參加新四軍兒童團,並參加青年軍,戰後來臺,就讀臺大歷史系期間,為共諜于非(朱芳春)吸收,被指控組織學生運動,並協助情報傳遞,1950年月5月被捕,1951年1月遭判死刑;當局允其自新以協助官方查案;但1952年12月2日保安司令部以「未有績效」為由將于凱槍決。 宋麟風於1952年10月27日被捕,軍事法庭在裁定書中指出,宋麟風於1949年就讀臺灣大學期間,曾與于凱組織「耕耘社」研究農業理論,並與同學合演左傾話劇「重慶二十四小時」,與于凱交往密切,法庭認定被告「平日受其宣傳耳濡目染,思想顯有受其毒害」,同意檢察官聲請交付感化。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3239號判決確定後,於1953年1月27日移送仁愛教育實驗教所,1956年3月10日結訓獲釋。自羈押期間起算,共計喪失自由3年4個月又13天。 然而,宋麟風「受于凱案牽連被捕」僅是表象,其實另有隱情。1950年12月20日臺大校長傅斯年在省參議會答詢時猝逝,校長一職待補。臺大學生曾四度聯名上書,敦請校方聘請滯美學者胡適返國接長臺大。校方以學生「無權干涉國家人事行政」為由予以拒絕。但請願學生仍持續力爭,其中尤以宋麟風、王輔、夏淑仙、郭仕樵等四人最活躍。1951年2月12日中國國民黨總裁辦公室秘書張其昀和資料組組長唐縱共同呈報蔣介石總統,指宋麟風等人聯署「經校方勸阻後仍未停止活動,近更暗中擴大宣傳,並擬組織護校團,將以全體學生名義直接電美迎胡,並揚言反對政府派官僚政客黨魁主掌臺大校務」。蔣總統閱後批示:「臺大校長人選問題應即由行政院解決,學生宋麟風等此種風氣殊不可長,應即加以處置為妥」。之後四人除王輔外均遭判刑。宋麟風交付感化3年;夏淑仙判刑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郭仕樵關押42天後獲釋。 宋麟風出獄後,就業異常困難,歷經妻子離異、兒女疏於照顧,晚年貧病交加。1999年4月宋麟風本人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審理過程中病逝,由其女宋筱君接續申請,2001年12月15日經第二屆第十五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00年3月29日辭世,享年77歲。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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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香港時報台灣分社廣告外勤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39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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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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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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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