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恭祖

林恭祖(1927-),福建仙遊人。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1952年8月17日代電,其因案應予捕訊。 其於2004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12月經第4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申請人陳述,其於1952年7月間,被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羈押、審問,囚禁於前保安司令部看守所,同時被捕之同學約有數十人,如黃雲燦、蘇炳炎、康有德、郭仕樵、林祖鄭、宋麟風等人云云;經查,依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1952年8月17日(41)安健字第3437號(代電)影本記載:「林恭祖一名,現住台大第九宿舍,因案應予捕訊」,與同一捕訊文號(代電)影本記載:「康有德一名,現住台大校總區臨時第五宿舍,因案應予捕訊」等語,並參酌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1952年9月29日(41)安箴宇第0031號(代電)影本記載:「康有德、郭仕樵兩員前經本部傳訊,以罪嫌不足當予開釋在案」等情,應認林君曾因叛亂或匪諜案遭限制人身自由,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