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德

康有德(1926-),河北興隆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函覆資料,案發時為臺灣大學園藝系學生,其受于凱、孫玉林等叛亂案牽連。 其於2004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6月經第4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康君所提出申請之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代電及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函覆資料(匪嫌名單及共犯孫玉林等人偵訊筆錄),康君確因叛亂案而遭羈押受有人身自由之限制,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要件,應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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