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炎

蘇炳炎(1924-1997),福建惠安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復資料,案發時為學生,據案犯蔡敏洛供述其與李友邦在臺大發動學潮被通緝後,二人逃至高雄小港藏匿,李友邦潛赴匪區,蘇炳炎則下落不詳。 其家屬於2004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4月經第4屆第4次董監事會決議不予補償。其家屬於2005年9月再次提出申請,2006年6月經第4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8月17日(41)安健字第3437號(代電)影本記載:「查蘇炳炎1名現住臺大第4宿舍,因案應予捕訊」,與同一捕訊文號(代電)影本記載:「康有德1名,現住臺大校總區臨時第5宿舍,因案應予捕訊」等語,並參酌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9月29日(41)安箴字第0031號(代電)影本記載:「康有德、郭仕樵兩員前經本部傳訊,以罪嫌不足當予開釋在案」等情,應認蘇君曾因叛亂或匪諜案遭限制人身自由,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1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故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