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松枝

吳松枝(1935-2004),臺灣宜蘭人。 依(60)警檢訟字第121號號起訴書,案發時為律師,其受彭明敏蠱惑,而萌叛亂意念,並與謝聰敏勾結,先後閱讀謝聰敏交付之反動書刊《被出賣的臺灣》等,並允諾接受謝聰敏所交辦之(一)撰寫司法界黑暗之資料;(二)打聽政府高級首長行蹤及住址,以便圖謀行刺;(三)介紹臺籍青年參加叛亂活動等任務。 其家屬於2007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1月經第5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叛亂案原經軍事檢察官以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罪名起訴,後經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其因疾病不能到庭為由,裁定停止審判,惟未繼續審判。則其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