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振壽
- 吳振壽 男 1928年出生 1999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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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振壽(1928-1999),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士林電工廠工人,其經沈招檳介紹加入叛亂組織。1950年5月13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5月12日刑期結束,6月30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其家屬於20001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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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士林電工廠工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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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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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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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