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振壽
- 吳振壽 男 1928年出生 1999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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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振壽(1928-1999),男,臺北士林人。1938年入士林公學校就讀,因家境清寒,學費全免。1944年到士林電機廠工作,自見習工做起,後來分發到收訊部,製作收音機。1945年升任技工。
1950年5月13日,特務到工廠找吳振壽,宣稱有事請教,要求同行,在不明究理的狀況下,被載到保密局,時22歲。同舍房有7-8名收容人。後來移轉到保密局北所,同一舍房有25人。後來被移到軍法處。在軍法處沒有提審問訊。後來軍方拿判決書來,要求蓋印章,受日本教育的吳振壽在不清楚狀況下蓋印。吳振壽認為是因為幫忙修理沈招梹的李姓友人之收音機,而被認為介紹參加叛亂組織。訊問筆錄中也提到,曾經收到兩本書,但他沒有閱讀。沈和李蒼降只要求其保護工廠。
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鄭有齡做成(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指出其於1949年11月參與叛亂組織,違反《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不過對於犯罪有所供認,參與時間甚短,查無其他活動之表現,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判刑確定後先收容在軍人監獄,後來移到內湖新生總隊,之後再移送到綠島新生訓導處,被分配在第一大隊第三中隊。除參與政治課等思想改造課程之外,也從事到山上割草、海邊搬石頭等勞動工作,後來因為身體無法負荷,所以調任廚房幫廚。因為新生訓導處旁的流鰻溝盛產鱸鰻,吳振壽等人會煮藥膳鱸鰻來補身體。其後加入康樂隊,並且推出歌仔戲劇碼,引起綠島村民的轟動。歌仔戲劇本是由外省籍收容人所寫,吳振壽也藉由閱讀劇本,增強其中文能力。
1955年5月13日出獄。在三葉電器行求得一職,但因不堪騷擾,所以自願辭職。後來轉到東光鋼鐵工廠工作,約10年左右,因東光嚴重污染環境,工廠移到新竹,吳振壽因不願到新竹,只好離職。後來又到日本人家中當園丁,一直到退休。
吳振壽於1999年5月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7日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吳振壽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據陳英泰的記載,於2017年以前過世。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2018年10月4日,撤銷其有罪判決及刑之宣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政佑
1950年5月13日,特務到工廠找吳振壽,宣稱有事請教,要求同行,在不明究理的狀況下,被載到保密局,時22歲。同舍房有7-8名收容人。後來移轉到保密局北所,同一舍房有25人。後來被移到軍法處。在軍法處沒有提審問訊。後來軍方拿判決書來,要求蓋印章,受日本教育的吳振壽在不清楚狀況下蓋印。吳振壽認為是因為幫忙修理沈招梹的李姓友人之收音機,而被認為介紹參加叛亂組織。訊問筆錄中也提到,曾經收到兩本書,但他沒有閱讀。沈和李蒼降只要求其保護工廠。
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鄭有齡做成(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指出其於1949年11月參與叛亂組織,違反《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不過對於犯罪有所供認,參與時間甚短,查無其他活動之表現,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判刑確定後先收容在軍人監獄,後來移到內湖新生總隊,之後再移送到綠島新生訓導處,被分配在第一大隊第三中隊。除參與政治課等思想改造課程之外,也從事到山上割草、海邊搬石頭等勞動工作,後來因為身體無法負荷,所以調任廚房幫廚。因為新生訓導處旁的流鰻溝盛產鱸鰻,吳振壽等人會煮藥膳鱸鰻來補身體。其後加入康樂隊,並且推出歌仔戲劇碼,引起綠島村民的轟動。歌仔戲劇本是由外省籍收容人所寫,吳振壽也藉由閱讀劇本,增強其中文能力。
1955年5月13日出獄。在三葉電器行求得一職,但因不堪騷擾,所以自願辭職。後來轉到東光鋼鐵工廠工作,約10年左右,因東光嚴重污染環境,工廠移到新竹,吳振壽因不願到新竹,只好離職。後來又到日本人家中當園丁,一直到退休。
吳振壽於1999年5月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7日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吳振壽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據陳英泰的記載,於2017年以前過世。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2018年10月4日,撤銷其有罪判決及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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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士林電工廠工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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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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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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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