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阿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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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阿順(1898-1980),臺灣桃園人。 依(42)安度字第066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由邱桶介紹呂東聲至其家藏匿。1951年12月4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連續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3年12月3日刑期結束,12月4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29日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藏匿叛徒,係依其在前國防部保密局之供認,以及自首分子廖振駒在審理中之結證為據。惟其在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所指與自首分子廖振駒發生「群眾關係」之內容、其是否即明知呂東聲、廖振駒為叛徒均未詳查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67號
    •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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