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振宗
- 羅振宗 男 1921年出生 1965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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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羅振宗(1921-1965),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在蕭有本家聽受許希寬、陳義農講述社會問題、大陸戰爭情況、農民的痛苦、匪黨的好處等言論,明知許希寬、陳義農為匪諜未向政府告密檢舉。1953年5月25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9月30日保釋。
其家屬於1999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許希寬、陳義農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依其於保密局之自白及另案被告許希寬、陳義農之供證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其聽取許希寬、陳義農講述社會問題、大陸戰爭情況等言論,亦難據以認定其對明知許希寬、陳義農為匪諜有具體認識,此外無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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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9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保釋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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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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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