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進軍

簡進軍(1924-1953),男,臺北市人,老松國校畢,業裁紙工,1942年被日軍征召赴香港日本陸軍病院充炊事兵,1944年11月返臺,1945年1月在八堵入日軍為二等兵,戰後仍以裁紙工為業至被捕止。1953年涉「臺北市工作委員會王忠賢等案」被捕,時29歲。 據官方資料記載,1947年10月簡進軍偕辛維新至景美吃拜拜時認識王忠賢,1948、1949年王忠賢與他們交往時從中灌輸共產黨思想,在1949年9月在萬華參加共黨,受王忠賢領導,加入後集會十餘次,接受共產黨教育,並閱讀《青年修養》、《燈塔》等書籍。1950年2月王忠賢逃亡後即停止活動,至1952年3月間再取得聯絡,組織才恢復活動。曾為王妻傳達口信數次,並將王忠賢寄存之油印機交連絡員轉鹿窟等基地應用;又他曾協同辛維新向葉慶來等人收取黨費5-6次,逐次將收得款項繳交連絡員,他也曾繳交黨費150元。 1953年2月2日經保密局會同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將之捕獲,羈押於國防部保密局,6月2日該局將之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訊,7月6日以(42)審三字第59號判決簡進軍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均沒收。國防部9月12日(42)廉龐字第2257號核定,9月17日上午發交臺北憲兵隊於臺北市川端橋南端刑場執行死刑。遺體由其妻領回安葬。 沒收財產部分,保安司令部1953年10月1日代電臺北市政府派員查封。簡進軍死後,家屬計父母、妻、女、弟各1,兄2,共7人,並無財產,長女已死,其妻和8月才出生的次女,生活全靠其妻養父供養,有時做些女工補助。1954年1月22日呈國防部請免執行,國防部2月1日令准。2月20日令臺北市警察局奉准免予執行。 1997年11月24日經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二十五次董監事會通過對簡進軍予以補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三字第1085300038A號公告撤銷判刑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何鳳嬌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5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47年3月審訊後無罪保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