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添發

劉添發(1919-1985),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276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龜山鄉國民兵隊部村隊附,其經李詩珍介紹成為叛亂組織之外圍分子。1950年11月28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11月27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之依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組織之名稱、性質及目的均詳未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龜山鄉國民兵隊村隊附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76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