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水湶 (雷水泉)

  • 雷水湶 (雷水泉) 1927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雷水湶(1927-2011),臺灣臺南人。 依(44)審覆字第4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布廠職員,其曾受在逃朱某邀約秘密會談二次,並口頭應允參加朱毛匪幫組織等情。1954年7月11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9年7月1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4月經第1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據判決書所載,其參與會談二次,討論信仰與組織問題,難以證明其所參與為叛亂組織,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覆字第4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