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呈祥

葉呈祥(1925-),臺灣高雄人。 依(50)警審特字第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臺灣省鐵路局港口機務段領班,潛伏匪諜孫古平、孫輝星等在臺灣鐵工廠(臺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乘機活動,暗中散佈匪工人政策良好等荒謬言論,爭取工人參加匪黨組織,其與孫憲生、馮禎等在孫古平家中,參加匪黨組織臺灣民主自治同盟。1960年11月8日被羈押。196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0年11月7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所參加之叛亂組織之屬性、目的及組織型態均不明確,亦無具體之叛亂計劃與作為,此外無其他證據資料證明,因此難認該組織為叛亂組織,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台灣省鐵路局港口機務段領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001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