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禎
- 馮禎 男 1918年出生 1990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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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馮禎(1918-1990),臺灣高雄人。
依(50)警審特字第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鐵路局技工,其在孫古平家中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1961年1月30日被羈押。196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6年1月29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所參加之叛亂組織之屬性、目的及組織型態均不明確,亦無具體之叛亂計劃與作為,此外無其他證據資料證明,因此難認該組織為叛亂組織,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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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鐵路局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001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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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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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