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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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總司令部副官處委一科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1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交付感化、起訴、交付感化、未具體求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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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綠島新生訓導處執行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覆字第2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不起訴、死刑、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5年、死刑、褫奪公權、死刑、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獄中發生第二案,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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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