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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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2642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楊慕容(1924-1956),安徽青陽人。02642申請案於1999年5月1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12月16日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總司令部副官處委一科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1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綠島新生訓導處執行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覆字第2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獄中發生第二案,執行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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