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坤波
- 黃坤波 男 1937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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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坤波(1937-),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9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王新發介紹,加入「人民武裝保衛隊」為隊員。1953年3月26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決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5月24日交付感化。1958年6月30日開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事實欄並無記載其有任何不法行為,僅於理由中以其與匪幹李上甲接近,且其兄黃財源等又均係另案判刑之匪徒,耳濡目染,思想難免受有匪化毒素,認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之必要,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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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97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666日,交付感化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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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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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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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