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淵松
- 陳淵松 男 1911年出生 1977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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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淵松(1911-1977),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潔字第248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由李喬松吸收參加匪黨組織等情。1950年5月29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5月28日刑期結束,6月18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依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江朝澤之供詞互證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南投區委會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均未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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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48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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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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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