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鑑
- 陳世鑑 男 1933年出生 臺灣 雲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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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世鑑,1933年生,男,雲林斗六人。初中畢業後考上斗六高中,就讀空軍官校,1955年就讀政工幹校,1959以中尉退役,1960年於霧峰農工擔任教員。在霧峰農工教書暑假時,常到虎尾找黃錫琅聊天,他哥哥黃瑞斌是其斗六高中時的同學。有一天去黃家時,林光庸帶蘇東啟到黃錫琅家,黃介紹蘇東啟認識,蘇東啟當時就說他的理念是臺灣獨立。他沒有參加青年黨,但認同蘇東啟臺灣獨立主張的主張。1961年3月9日蘇東啟想趁陸戰隊移防,發起兵變之事,他沒有參與,之後看報紙說蘇東啟被捉,心裡意識到危險,當時他把身上所有現金交代一個學生,請他幫忙轉交錢給一個朋友的弟弟,委託把錢拿給家人,而沒多久他就被捉了。被捉去審問時被以「點頭就是首肯」,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1)警審更字第15號及(51)警審特字第0067號,以「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5年的刑期,褫奪公權5年,曾依序被關在東本願寺、軍法處、安坑、軍法處、臺東泰源監獄。在獄中尤其是在東本願寺,因有軍官身份曾被刑求很重。
出獄後曾一直找不到工作,後來在有人引薦下入美商公司,美商公司老闆並不介意政治犯經歷。在美商公司工作2年後,轉到日洋株式會社臺灣的採購負責人。因有美商、日商工作的經驗,1993年自行創業,直到1997年退休。因過去經歷之故,疏於與孩子的親情交流,這是其生命中最大的遺憾。
陳世鑑於1999年4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5月15日經第一屆第十五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本案為00666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世鑑(1933-),臺灣雲林人。依(51)警審更字第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霧峰農校教員,陳世鑑曾聽林光庸講述蘇東啓從事叛亂,配合一○七四部隊臺籍戰士以武力推翻政府等情,後同意參與叛亂陰謀。1961年9月25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6年9月24日刑滿開釋。00666申請案於1999年4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5月15日經第1屆第15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除被告間之供述外別無相關佐證,尚不足以認定符合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階段,難認確有實據。
撰寫者/資料來源:
蘇瑤崇
本案為00666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世鑑(1933-),臺灣雲林人。依(51)警審更字第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霧峰農校教員,陳世鑑曾聽林光庸講述蘇東啓從事叛亂,配合一○七四部隊臺籍戰士以武力推翻政府等情,後同意參與叛亂陰謀。1961年9月25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6年9月24日刑滿開釋。00666申請案於1999年4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5月15日經第1屆第15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除被告間之供述外別無相關佐證,尚不足以認定符合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階段,難認確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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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霧峰農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0015號,(51)警審特字第0067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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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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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