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瑞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任職於臺南高農,同年3月13日遭國府軍以指揮學生接收武器為由羈押6個月,並遭刑求,釋放後喪失教職。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