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慶祥

  • 林慶祥 1931年出生 臺灣 彰化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警務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慶祥(1931-),臺灣彰化人。 依(41)安潔字第222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與黃瑞柳為幼年同學,曾聽黃君宣傳共產黨使人人有工做,有飯吃,生活好,並告以中部山上有匪之秘密組織,雖拒絕黃君邀約參加匪幫,但曾將上開情事向其同學散佈,並謂「孫中山先生是共產黨」等言論。1952年4月21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6條「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搖動人心」判處有期徒刑10年,《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執行有期徒刑12年。1964年4月2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2月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動搖人心及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係以其自白為據,並無其他具體佐證資料證明。此外縱有上述言論,亦屬言論自由之範疇,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223號
    • 判決主文: 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動搖人心、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