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中統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本案為00212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中統(1937-),臺灣彰化人。依(58)初特字第6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留日學生,陳中統於回臺時,為「臺灣青年獨立聯盟」帶回大批宣傳文件,密交他人閱覽,又經侯榮邦吸收正式加入「臺青」,吸收陳永善、洪銀環、林桂陽等人加入,並由其領導。1969年2月22日被羈押。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0年。1979年2月21日刑滿開釋。00212申請案於1999年4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5月15日經第1屆第15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被告參加「臺灣青年獨立聯盟」,並將宣傳文件密交他人閱讀及陳永善等3人加入「臺青」組織之事實,僅係依據陳君之自白及偵查中與證人之個別供認,並無其他積極之證據;且就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亦與著手實行叛亂之階段要件不合,故本案應認非有實據。
陳中統,1937年生,男,彰化人,1968年被捕時32歲。高雄醫學院畢業後到日本深造,就讀於岡山大學醫學院研究所,專攻癌症治療和血液學。在日本時認識「臺灣青年獨立聯盟」的成員。1968年12月因父親生病,陳返臺探視。翌年2月6日與蔡憲子女士結婚。根據個人回憶錄暨口述訪談資料,2人在蜜月旅行期間,即被特務跟監,2月21日回到家中,陳立即遭到逮捕。   根據事後官方的判決資料,1966年初,陳中統在東京留學時即認識「臺灣青年獨立聯盟」組織部部長候吉邦,受其影響漸有臺獨思想。同年5月回臺,曾帶回大批宣傳文件,祕密交給他人閱覽。返日後正式加入「臺灣青年獨立聯盟」,侯並交付陳活動經費,陳也利用返臺期間吸收陳永善等加入組織,並由其直接領導,繼續從事臺灣獨立運動。   1969年年初陳中統遭逮捕,同年7月12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初特字第65號判決書官方以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刑15年。刑期確定後,陳申請覆判,不過仍維持原判。陳在警總被羈押近4個月,1970年1月調警備總部軍法處看守所(景美),服刑期間,因其醫學專長,主要在醫務室看診。1975年總統蔣介石去世,獲減刑,1979年2月22日出獄,坐牢10年。   陳中統在景美看守所醫務室看病期間,因透過看診,可以看到坐監政治犯的資料,若有人想抄錄名單,他從旁協助。爾後部分政治犯名單,輾轉傳遞到海外,於國際媒體公布,引起國際人權組織對臺灣政治犯的注意與救援。   正式出獄後,陳中統於長庚醫院擔任一年醫師,1980年回父親陳朝安開設的中和醫院幫忙。父親病逝後,承接父業,擔任中和醫院院長。醫療工作外,陳中統熱心公益,曾任中和扶輪社社長。90年代前後他參與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的平反運動,是五○年代白色恐怖政治案件平反促進會(簡稱促進會)、臺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的重要幹部,積極投入相關的業務與活動。2002年出版回憶錄《生命的關懷》。   2012年陳妻蔡憲子女士受口述訪談時表示,她個人將陳中統繫獄期間夫妻往來的書信、陳情書、辯護文書、個人文件等珍貴檔案均保留起來。現中研院臺史所已取得陳中統夫妻同意,將該批文書數位化。這批文書中詳細記錄陳中統在獄中之生活、心情轉折、與蔡憲子深厚的夫妻之情等。其中亦有陳中統日本醫界師友為其所寫之陳情書、律師辯護狀等,也可了解當時親友為其奔走救援的情況,其他如監獄送物單,獄中會面的備忘錄等,不僅是個人史料,亦是戒嚴時期相關研究之珍貴史料。 陳中統於1999年4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5月15日經第一屆第十五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楊麗祝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6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15年,經減刑為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