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化民
- 張化民 男 1915年出生 1999年卒 山西 垣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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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化民(1925-1999),男,山西垣曲人。其父為閻錫山麾下晉軍團長,抗戰被俘失蹤。年少時就讀山西第二聯中,隨校流亡河南,戰後就讀山西大學先修班,同時擔任太原《國民日報》記者。1948年隨山西大學撤退至北平,首度接觸西方政治思潮,在平期間曾創《時輪》雜誌、宣揚費邊主義理念。北平陷共後、經滬赴穗轉香港、再搭船至海南島。在瓊期間投稿受賞識,獲聘《海南日報》主筆。未及三月,海南戰事又起,為避戰亂再度搭船渡臺。甫抵高雄即因拒絕軍方收編,以「冒用軍人制服徽章」罪名判刑6個月。
1951年出獄,先後任職基隆《大聲報》、《民眾日報》、《成功日報》、《中國晚報》等報刊。1957年擔任《聯合報》雲林記者,由於報導縣府兵役人員貪污以及收回民用河川地不當,和地方官員交惡辭職。1959年擔任《公論報》通訊組主任,該報停刊後,於1964年轉入《自立晚報》擔任專欄記者,迄於被捕。
張化民兩度因文字賈禍。1961年他在民社黨機關報《民主中國》雜誌發表〈壞處著眼看國運〉和〈勿任『共同希望』底於幻滅〉兩篇文章,建議國民黨勿再存過客心態,應踏實建設臺灣。1966年6月擬將上述文章集結發行《神話與現實》單行本,出版前遭警備總部逮捕。警總辦案人員指控該文「宣揚共匪朝氣和進取精神,及匪偽生產設備與生產量之龐大」並散佈「悲觀論調,詆譭國家元首,妄書反攻無望」,與雷震「反共無望論」相唱和。軍事法庭認定張化民「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6)初特字第13號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聲請覆判遭駁回後,發往安坑國防部軍監,1969年轉送臺東泰源監獄。
1974年由陳鼓應作保出獄,最初生活由文友接濟。1975年出版繫獄期間著作《中國文化之診斷》,但書籍未及裝訂即遭查禁。期間一度編輯《今日府會》刊物,但旋遭查禁,也曾執教世界新聞專校,卻被迫離職,最後推車賣冰謀生。1978年底曾登記為康寧祥參選增額立委之助選員。
1979年再因文字入獄。當年美中建交,臺灣人心惶惶,國民黨向民間廣徵「國是建言」。張化民撰寫意見書,名為〈從美國中共建交談國家前途〉,文中最後一節〈中國統一與中國統戰問題之檢討〉另擴充為一篇同名專文。全文分寄國民黨要人後,自行送印時遭人密告。之後日人西川敏之擬將專文影本帶往國外,離境時遭警總查扣。同年9月4日張化民再度遭逮捕,警總將其著作《中國文化之診斷》以及國是意見書中之部分章節列為罪證,移送偵辦。
本案發生時,恰逢美麗島事件,警總對異議人士態度益發強硬,黨外人士則無暇他顧,極少人聲援本案,輿論也未密切關注。軍事法庭審理時,認定「將叛亂組織濫頌為合法政權,並呼應匪對我所提之和平統一統戰陰謀」,雖未及出版,但「其為匪宣傳之程度尤較散發反動傳單為甚。」法官以「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9)障判字第5號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覆判聲請遭駁回,送綠島感訓監獄執行,服刑期間經常受國際媒體和人權組織關注。1988年4月22日獲減刑釋放出獄,1990年總統下令特赦復權。二度出獄後無以為生,在政府開放探親之後,前往山西老家倚靠務農的妹妹。1999年2月23日病逝臺大醫院,得年74歲。
2000年2月29日張化民配偶武鎖轉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2年4月13日經第二屆第十七次董事會審核,認定當事人前後兩案均「屬思想層次問題,非屬有據」,同意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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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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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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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