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存波

洪存波,1901年生,男,高雄人,臺北師範學校本科畢業,任教員。1949年9月20日因「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林正亨等案」被高雄市警察局逮捕解送刑警總隊,時48歲。 1921年洪存波臺北師範畢業後曾任教高雄州彌陀第一公學校、彌陀第一公學校蚵子寮分教場、仁武公學校、大林蒲公學校、彌陀公學校、田寮公學校古亭坑分教場、古亭坑公學校教員,共20年,再當庄役場主事約一年。戰後先在大公公司任職,1947年11月至1948年11月在岡山中學任事務主任。1949年2月15日蘇泰楷成立《建報》,自任發行人,張慶安任董事長、林家南任編輯,洪存波任總經理,並投資2百萬,後因報社改組而去職。張和洪在3月想找林正亨幫忙,但未和林見面。 洪被捕的原因主要是林正亨在刑警總隊供稱,前警務處同事張慶安,曾説洪存波係中共老前輩,欲為之介紹認識,卻未遇。嗣又寫信囑其如南部諸事皆可詢洪,洪有把握幫忙。洪到案後矢口否認有參加共黨之事。再質之林正亨,林説張慶安說的是「臺灣民族革命前輩」況且日治時期臺灣並無「中共」。由於一直找不到張慶安,難以證實前言,自不能使洪負刑事責任。故軍法處由審判官殷敬文在12月9日諭准洪存波「交保察看」。由其友人黃天鑑在12月16日為其保結,負隨傳隨到之責,遂出獄。 1951年洪榮華在洪存波等人的助選下,當選第一任高雄縣縣長,洪任縣府秘書,因涉及盜伐山林案,1953年洪被判3年6個月,乃被縣府停職。

撰寫者/資料來源:許雪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