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朝洲

黃朝洲(1955-),男,臺灣臺中市人,涉案時年27歲,士兵。 黃朝洲1970年9月考取臺灣省立臺中第二高級中學(今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就讀,1972年5月10日加入中國國民黨, 1973年6月高中畢業,9月就讀私立淡江文理學院(今淡江大學)西洋語文學系英文組,大四參與李雙澤推動的「唱自己的歌」運動,及參與時事研習社「民族主義及雙重國籍」座談會, 1977年6月大學畢業。大學期間,曾向王拓、尉天聰、陳映真、高準等人請益文學寫作技巧。 7月20日,黃朝洲在臺中縣坪林營區服陸軍第1118梯之常備兵役, 黃朝洲受戴華光「臺灣人民解放陣線」案件牽連,11月18日被通知以「赴陸總部出差」為由,押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拘留所接受訊問, 1978年1月8日,因查無實據,黃朝洲獲釋離開拘留所,但仍留置在保安處。 1月17日,美國大使館秘書魏然(Jan de Wilde)及副領事羅素(Daniel Russel)二人,由外交部北美司科長章孝嚴等人陪同至軍法處訪問,魏然詢問有無宋東文及黃朝洲被捕之事,軍法處長周濟良回應:「宋東文、黃朝洲二名,本處從未收押,倘彼倆係普通人民犯叛亂罪,必送本處偵辦,本處絕無此人二。」 針對此事,軍法處電請「保安處迅予研究技術,辦理澄清。」 3月8日,黃朝洲被移往六張犂某部隊的「監獄」軟禁, 5月6日,由師部保防官陪同乘坐吉普車前往松山機場,搭C-119軍機飛抵澎湖,到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報到,編入陸軍257野戰師兵器連, 1979年6月4日,黃朝洲以上兵有線電作業兵服役期滿退伍。 退伍後,黃朝洲回淡江文理學院西洋語文學系英文組任行政助教,1982年因系主任不發聘書而離職。 1983年黃朝洲夫婦返回臺中定居,1984年3月翻譯出版《克勞塞維茲》一書。歷任私立衛道國民中學英文教師、臺中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教師。1987年8月23日,「教師人權促進會」在臺北耕莘文教院成立,1988年8月24日,教權會臺中分會成立,黃朝洲成為會員。 1992年3月8日,「臺灣教師聯盟」在臺中教師會館成立,黃朝洲出任副秘書長, 並擔任臺中市聯絡區聯絡人,負責辦公室與盟員之間的聯絡工作。 1991年12月,黃擔任臺中市第一選區國大代表候選人林俊義的助選員。1994年7月,黃朝洲應邀到彰化縣政府發表大肚溪口水鳥生態專題演講,後縣長周清玉派為水鳥保育稽查員,負責觀察候鳥棲息情形,並防範不肖者張網捕捉鳥類。 陸續出版《筏子溪生態之美:臺中市的親水公園》、《臺灣珍稀水生植物》、《奇妙的彩鷸世界》、《臺灣是寶島:自然影像記實》、《寶島紀行》、《真愛臺灣》、《臺灣飛羽之美:大臺北野鳥倩影集》等自然生態書籍。 2012年12月24日,黃朝洲本人向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2013年6月14日補償基金會第8屆第13次董監事會開會審核,因申請案已逾申請期限,不符法定要件,決議駁回其申請。 2018年10月3日,黃朝洲本人向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出平復司法不法之聲請,因不符當時《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法定要件,2020年12月2日,促轉會函復駁回聲請。 2022年5月27日,總統令公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6條第1項「行政不法」之規定,2023年3月6日,黃朝洲本人向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平反及救濟,基金會將申請案函轉法務部辦理,2024年8月13日法務部作出113年度法義字第96號處分書,確認黃朝洲自1977年11月18日至1978年1月8日受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拘束人身自由為行政不法,理由是,拘束人身自由,屬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為侵害人身自由之事實行為。 9月13日法務部公告平復黃朝洲的「行政不法」。 12月18日權利回復基金會函黃朝洲決定給予賠償。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團隊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