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濟民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前海軍軍官學校代將校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27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無罪,受羈押1327日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