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世緒

鮑世緒(1925-),浙江紹興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灣工程公司工程師,其思想左傾,應施以感訓。1950年3月5日發交感訓。1950年6月21日保釋。 其於2000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工程公司工程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8年
    • 裁判書字號: (38)偵字第9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2月11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