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純忠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施純忠(1919-1952),臺灣雲林人。 依(41)安潔字第07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二崙鄉公所文化幹事,其參加匪幫組織,擔任宣傳組織幹事,油印匪宣傳品,經常舉行會議,散發匪幫宣傳品。1951年6月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2年5月19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廖坤林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其參加組織、擔任宣傳事務等情,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二崙鄉公所文化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73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