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莪菁

蔡莪菁,1924年生,男,福建晉江人,有母王氏及弟弟蔡文飾,為家中長子,福建省私立養正中學畢業,曾任福建省私立南星中學教員,經人介紹來臺,擔任臺灣省立工學院附屬工業學校(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高級工業職業進修學校,簡稱成大附工)國文教師,住在工學院宿舍。1950年因「王幼石蔡莪菁案」被捕時26歲,後遭判刑12年。 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2738號判決書,指蔡莪菁於1940年9月在就讀養正中學時,由顏文樓介紹參加共產黨,受黃竹綠之領導。1946年來臺,擔任臺南工學院附屬工業學校教員。1950年6月19日顏文樓尋訪,交予紙張一包,要蔡以「臺灣青年文會」名義,用蠟紙寫就〈好消息〉之反動宣傳單,並油印五百餘張,大部分交顏帶回,一部分於同月二十四日晚間蔡自行帶往臺南一中、臺南女中散發,經內政部調查局據報,捕解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判。但蔡莪菁對上述指控均不承認,判決書根據〈好消息〉內容筆跡,比對蔡莪菁在附屬工業學校的講義,認為字跡類同,以「為匪宣傳」之罪名判刑12年。刑期自1950年12月11日到1962年6月26日。 1952年曾應保密局之提訊,從綠島的新生訓練處被送回臺灣本島,據1953年6月3日蔡莪菁上呈報告書,說明自己回到保安司令部的監獄與因不接受感訓而送回者不同,猶如「公務外出」,事畢自應歸回綠島新生訓導處,不應受新生訓導處因人員已滿不再接受新成員之影響。之後,再度調回綠島新生訓導處。迄1962年6月刑滿獲釋。根據「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新生訓導處感訓考核結案報告表」,或是當時其在臺社會關係有同事周某(名不詳),臺灣省成功大學教員,居住在臺南市公園路,蔡莪菁出獄後的地址也在此。出獄後曾任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國文教師。 補償基因會未見蔡莪菁補償申請。促轉會迄未宣告撤銷有罪判決暨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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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鄭麗玲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工學院附屬工業職業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73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