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溫正

廖溫正,1911年生,男,雲林西螺人,在日本京都同志社中學就讀5年,因體弱退學回臺,經營土地業,及擔任里長。未曾參與其兄弟(二哥廖文奎、三哥廖文毅、五弟廖溫進)所組的大承產業公司。1949年8月18日因涉「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林正亨等案」被捕,時38歲。 廖不知其被捕乃因刑警大隊警員鄭馬腰(漳州人)指出被逮捕後的林正亨,企圖賄賂刑警讓其脫逃,林正亨並稱此款項可向臺灣廖溫正、廖溫進取得,兩人因此而被牽連在內。由於林正亨和鄭馬腰對質時説,他沒説可向廖姓兄弟取款;林正亨和兩兄弟對質時,互相不認識,沒有涉入「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林正亨等案」嫌疑。刑警總隊於9月23日收案,送往軍法處。軍法處在12月8日的擬處辦法中指出,他是「一併被捕」,「尚無其他犯行」,擬以交保䆁放。只是在他家搜出臺灣民眾聯盟之《台灣の進むべき道》(《臺灣的出路》)1本及「臺灣解放告同胞書」1紙,廖以為他之被捕是因上述文書被查獲,在問訊時表示,都是寄來的,看一、二頁覺得與現實不符就沒再看。據同案傅世明證稱,該臺灣民眾聯盟是廖文毅在香港所組織,該書為該盟所出版。該書由潘欽信執筆、蔣時欽協助完成,只印了數十份。廖則説明他並不知情,軍法處亦未深究。 12月9日在殷敬文軍法官訊問筆錄後,准予交保,悔過改正。前後被拘留112天。廖溫正未見於補償基金會申請名單,亦未見於促轉會的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許雪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