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漪沁

葉漪沁(1921-1987),廣州梅縣人。 依(63)初特字第2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無業,其於1930年在廣東經蔡才英介紹參加共產黨,先後吸收于敦昆、裘錫良、葉萍東等加入共產黨。1945年抗戰勝利,於葉映球、葉春霆、葉萍東等人來臺前,復在葉映球住所開會,決定大家隨憲四團來臺發展匪黨工作。1949年底在香港遵從葉道英之命,勸國軍前廿一兵團總務處長陳煥彩攜帶該兵團在香港之財產投匪。1973年12月18日經調查局約談。1973年12月19日經聲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依法羈押。1974年1月16日復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交由調查局前臺灣省調查處提解並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理。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免訴,交付感化3年,以保護管束代之。1975年2月8日交保開釋。 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賠更字第6號決定書,其已獲冤獄賠償。
    • 當時年齡: 6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0028號
    • 判決主文: 免訴,交付感化三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人身自由受限1年1月21日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