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斯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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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斯鎰(1929-1954),臺灣彰化人。 依(42)審三字第7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經林茂松及黃如川介紹加入匪黨,與林、黃同一小組,受許希寬領導,閱讀《馬克斯經濟學》、《唯物論辯證法》、《貧乏物語》、《光明報》等書刊,並集會五次,更受黃如川之命將反動傳單散貼臺北市中山北路一段。1953年1月29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4年4月23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月經第2屆第1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與另案被告林茂松、許希寬之供述為據。惟其散貼反動傳單三張,以及集會閱讀《馬克思經濟學》、《光明報》等書刊,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7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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