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耀華

本案為0238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曾耀華(1916-),福建長樂人。02381申請案於1999年5月10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2月22日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