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先

周正先(1921-),浙江海寧人。 依海軍總部查證「反共先鋒營」及「陸二旅(師)集訓隊」案人員名冊,其為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第二期少校。1950年12月7日於海軍反共先鋒營受訓。1951年4月1日結訓。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6月經第3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2002年12月13日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前海軍先鋒營事件。依海軍總司令部(90)挹力字第7379號呈副本查覆,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之人員」,暨該部(91)挹力字第07802號書函查覆,參照本軍史略及相關文獻資料「先鋒營為收訓涉嫌叛亂或匪諜限制人身自由之場所」。且依「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人員名冊記載,其於1950年12月7日至1951年4月1日在反共先鋒營第2期少校受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2009年4月11日經第6屆第5次董事會審核通過回復名譽。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