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密
- 林密 男 1921年出生 福建 福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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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密,福建福州人,1921年生,1943年福州海校第九屆航海科畢業。1949年6月由營口艦副長調任永康艦副長,該艦停泊澎湖馬公港,忽被傳喚至海軍辦事處,隨即被扣押,時年28歲。
林密被捕後次日,由普陀艦押送至左營,再由海軍情報人員送到鳳山羈押。經數次審訊,始悉因1937年就讀福州海校時,曾參加學生自組的讀書會,被疑「思想有問題」。被關至1950年8月釋放,但釋放不久,又被交付反共先鋒營受訓並強迫刺青。
1999年4月1日林密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3年1月18日經第三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海軍先鋒營事件;復查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人員,且依「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人員名冊記載略以:林密係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第二期上尉學員;及海軍總司令部訓令記載:林密係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第二期結業學員,核派服務單位(如附冊),薪給自1951年4月1日起截支,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之規定,予以補償。2023年2月24日經法務部公告撤銷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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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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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